近日发生在四川达州的“村民为87岁母亲办寿宴被罚款650元”的新闻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热议。
实际上,近些年“村规民约”掀起的讨论屡见不鲜,针对其是否切实有效、是否合乎法律、是否被广泛接受等系列问题一直都是各说各家,尚没有达成统一论调。而这一次的“寿宴被罚”再一次让“村规民约”的话题重回视线。
事件回顾
据成都商报24日报道,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87岁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曹仁成称,母亲一直有病在身,按照当地说法,老人身体不好,需要办个寿宴冲喜。便对外宣称老人是过90岁生日。
中午宴席结束后,下午曹仁成就接到龙湾村村主任曹一伦的电话,称曹仁成违规办宴席,要求他到南坝镇纪委办公室写检讨。
8月11日,曹仁成向龙湾村村委会缴纳了“违规办宴认识费”650元(按每桌50元计算),并写下了一份检讨书。
8月12日,曹仁成收到龙湾村村委会“违规办宴席认识费”的票据,这是一张现金缴款单,收款单位为龙湾村村民委员会,摘要一栏中注明“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各方态度
村民曹仁成: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村民,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为自己的母亲办一次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此前村里开会的时候,确实口头宣布过村里“村规民约”的内容,但当时并没说如果违反将作何处理。而且,这些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只是开会时口头传达,并未见到书面文件。
龙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兴培:村规民约明确要求村民家里的老人要满80岁和90岁才能办寿宴,80岁到90岁之间不能办寿宴。
南坝镇纪委:对于曹仁成交给龙湾村的650元费用, 属于“违规办宴认识费”,将进入村上集体收入账目。
律师分析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村规民约》原则上对当地居民的约束是有效的,大家都应遵守共同约定的规矩。但《村规民约》不具有收费的法律依据,曹仁成为自己母亲办寿宴被收取的“违规办宴认识费”属于变相收费,是不合法的。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尽管我们一般不赞同大操大办,但一个老百姓为自己的80多岁的老母亲办13桌寿宴,如果是在尽孝,谈不上有错,更谈不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村规民约》限制村民办寿宴的桌席数,或者要求办寿宴要备案,都是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村规民约》只能指导,鼓励大家少办宴席。
媒体评价
中国青年报: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也不能凌驾于民心民意之上,最好通过乡民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倡导,而不能简单、武断地实施惩戒。
广州日报:该村为制止办宴席风气、避免铺张浪费而设立村规民约,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限制村民办寿宴的桌席数、要求一定岁龄才能办寿,于法不妥。首先,对违反了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罚款,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其次,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并非行政处罚主体,没有行政处罚权,因而村规民约的制定不能逾越法律框架。也就是说,老百姓多久办寿宴、怎么办、在哪里办都属于老百姓的私权,只要符合卫生条件,政府部门都无权干涉。
事实上,依照村规民约,罚款以及还有罚点劳役的行为,在农村广泛发生。
例如贵州普定严治农村滥办酒席,规定礼金标准必须百元内;
湖北尧治河村规要求村民吸烟不得超2元一盒,抽黄鹤楼被罚2000元;
重庆一荒唐村规规定,不是处女不分地……。
这就比较尴尬了。
看着这些荒唐的村规,北时君也感到了困惑,政府赋予农民、农村自治的权利,但不是滥用权利、滥制条规,应该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农村、服务村民。那么村规民约的边界在哪里?如果让村规民约真正实现当初制定时的初衷?对此,您怎么看呢?
(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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