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但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我国在农业行业标准《NY5071- 2002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中明确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却仍有水产业养殖户铤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
12月22日上午,禹越派出所接德清县农业局移交案件线索:今年4月至今,德清县农业局在禹越镇沈某承包的鱼塘内,多次检测发现沈某承包的3号鱼塘内养殖的黄颡鱼中孔雀石绿含量超标。接到线索后,禹越派出所联合水上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证,沈某与妻子一起经营一个水产养殖场。去年9月,沈某从菱湖购买了11万余条黄颡鱼幼苗后便将其放入3号鱼塘养殖至今。今年4月中旬,沈某为了降低鱼的发病率,便在3号鱼塘里放了一包8两左右的孔雀石绿。当时,他划船至鱼塘中间,在小船的船舱里舀上水,再把孔雀石绿的粉末放进小船船舱的水里进行稀释,再用大的勺子把稀释过的孔雀石绿水泼到3号塘的水里,自以为计划天意无缝,无人察觉。
4月下旬,县农业局就来到沈某的鱼塘进行了检查,并抽取了3号鱼塘里黄颡鱼的样本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沈某养殖的黄颡鱼体内孔雀石绿含量为13.8μg/kg。
沈某却并不接受这个结果,在7月份要求重新检测。于是,农业局把鱼样送到省里检测,但结果可想而知:鱼体内的孔雀石绿含量还是超标。农业局依据规定对沈某做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
可是沈某仍不死心地想要推卸责任、躲避惩罚,便谎称是鱼塘周边的一个围巾厂对鱼塘水质产生了影响,才导致3号鱼塘内的黄颡鱼受到了污染。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今年8月,县农业局又在围巾厂的排放口、鱼塘的取水口、鱼塘内三个地方采样检测孔雀石绿,可检测结果均未超标的。11月,农业局再次对沈某鱼塘内的黄颡鱼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9.53μg/kg,依然超标。
12月22日,禹越派出所联合水上派出所,于禹越镇内将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沈某抓获。
经审讯,沈某对于向鱼塘内添加禁药孔雀石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蜀黍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