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张宇慧)为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在租金贷方面,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构成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处罚。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代收代付租金、押金,赚取租金差价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
(编辑: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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