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5月30日至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规定》明确,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此外,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在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一审稿中并无暂扣驾驶证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解释,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应当针对非法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增加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此,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从严查处非法客运行为,有必要借鉴上海市的立法经验,在草案中增加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为依法查处非法客运提供法制保障。
(编辑:映雪)